10.3 合格条件


10.3.1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批复的各项建设内容均已完成。
    2 涉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劳动安全等建设内容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取得备案手续,环保、卫生、节能等建设内容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并符合有关规定。
    3 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按批复的设计要求运行。
    4 项目达到了预期功能、效益和建设目标。
    5 项目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符合农业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了竣工财务决算,填写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了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经审计机构或由当地审计机关审计并出具了合格的审计报告。
    6 项目初步验收程序规范、内容齐全、资料完整、结果合格。
    7 系统整理技术文件、材料,并按本标准规定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
条文说明
10.3.1 本条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条件做出了规定。
    1 本款规定了项目竣工验收的第一个合格条件,建设内容全部完成且合格。按照项目批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已经完成,各单项工程以及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中问验收已经履行了规定的验收程序,验收结论均应合格。项目初步验收已经履行了规定的验收程序,验收结论应合格。
    2 本款规定了项目竣工验收的第二个合格条件,工程质量安全可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组确信项目建设不存在任何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劳动安全等坊碍工程安全使用的隐患,需要办理有关许可或备案手续的已经完成。项目建设涉及的环保,卫生、节能等问题的实施效果已经有关部门认可。
    3 本款规定了项目竣工验收的第三个合格条件,项目已经能够稳定运行。生产性项目已经能够生产出合格产品,服务性项目已经能够提供合格服务。
    4 本款规定了项目竣工验收的第四个合格条件,项目达到了预期功能,效益和建设目标。按照项目批复要求,项目已经达到了设计的生产或服务能力。
    5 本款规定了项目竣工验收的第五个合格条件,项目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合规。项目财务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项目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符合农业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制度。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规范、真实,中介审计机构或当地审计机关出具了合格的审计报告。
    6 本款规定了项目工验收的第六个合格条件,项目初步验收规范。项目建设单位已经按照本标准规定,组织完成了项日初步验收,程序规范、内容齐全、资料完整,初步验收结果合格。
    7 本款规定了项目竣工验收的第七个合格条件,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整理规范。单项工程验收、中间验收资料齐全、数据全面、记录规范、签章完整。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已经按照前期工作及施工准备资料、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农机具和仪器设备资料、竣工图、验收资料分类组卷。项目初步验收档案齐全,整理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应及时将项目工验收资料整理归档。
查找 上节 下节 收藏 笔记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